《鑄劍清風一路行》第336期 【解疑釋惑】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5-08 來源:原創(chuàng) 瀏覽次數(shù):5588
如何區(qū)分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?濫用職權行為和玩忽職守行為中均有“不履行職責”的行為方式。結合兩罪主觀罪過,濫用職權行為是“故意不履行職責”,玩忽職守行為是“過失不履行職責”。實踐中,如果行為人明知不作為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,仍然故意不作為,那么該行為就屬于“故意不履行職責”,這與濫用職權罪的主觀方面相符。如果行為人對損失結果沒有預見,僅僅是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自己的行為不會造成損失,則不能認定其主觀上存在故意,其行為就屬于“過失不履行職責”,這與玩忽職守罪的主觀方面相符。此外,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都是典型的結果犯,犯罪結果必須達到重大損失的程度,也就是造成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,才能被評價為犯罪?!久恐芤粶y】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(guī)定實行(),是黨員對黨內(nèi)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參與。(答案下期公布,上期答案:基層組織)【駐市建委紀檢監(jiān)察組宣】